宇子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对曾经横行一时并曾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以下几种不法行为将予以严厉禁止。 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内幕交易行为” 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酿成90年代中后期的几次骇人听闻的“证券风波”,如著名的上海“万国证券风波”等。 翻云覆雨的“交易价格操纵行为” 禁止利用自身优势操纵市场交易价格。 “虚假信息误导行为”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放较晚,故而证券交易的市场心态尚不成熟,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利用股民的这一弱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以牟取暴利。《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 见不得人的“交易欺诈行为” 近年来,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时有发生。 挂羊头卖狗肉的“公款私用交易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